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条款-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条款,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内容:

一、核心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需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危困状态(如突发疾病急需资金)或缺乏判断能力(如老年人对新型金融产品的认知不足)的情形。例如,甲趁乙公司濒临破产急需资金周转,以市场价1/10的价格收购其核心资产,即构成主观恶意。

  2. 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且这种不对等是显著的、不合理的。这种不公平的判断是以行为成立时的市场条件、交易习惯等因素为参考的。

三、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

  1. 可撤销性: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但具体期限可能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有所不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 赔偿责任:如果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导致一方遭受损失,受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过错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而确定的。

四、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除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外,《民法典》的其他条款也对显失公平有所涉及。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其中就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些条款与显失公平的判定密切相关,因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交易地位、交易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条件等因素,来判定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就会依法撤销该合同,并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条款为受损害方提供了法律救济的路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遭遇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