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成年检查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院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这意味着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负责审查案件证据是否充分,决定是否对未成年人进行逮捕或起诉,并在法庭上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开展相关监督工作:检察院还负责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这体现了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全面监督职能,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以及通过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等方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办理相关申诉案件:检察院还负责办理由其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申诉案件,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指导地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还负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发展。
综上所述,检察院未成年检查职责涵盖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公诉,再到相关监督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以及办理相关申诉案件和指导地方工作,体现了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全面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