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电信网络诈骗的惩戒办法中的惩戒包含哪些措施”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大方面。以下是对这三大惩戒措施的详细阐述:
金融惩戒: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但除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外。
- 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可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也需遵循上述非柜面出金功能的限制。
电信网络惩戒: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 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以及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也不得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信用惩戒:
- 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 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此外,惩戒办法还规定了分级惩戒原则,根据惩戒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并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也规范了惩戒程序,包括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以及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以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