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减刑 不得假释 情形-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刑事辩护

关于“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情形,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不得假释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假释:

  1. 累犯:即因犯罪被判过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不得减刑的情形

减刑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刑罚的一种制度。然而,在某些情形下,犯罪分子可能不得减刑:

  1.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通常不适用减刑。因为这类犯罪分子的刑罚本身较轻,且已经宣告缓刑,所以不再适用减刑。
  2.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不能进行减刑。这类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表明其没有真正悔改,因此不能减刑。
  3. 特定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能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例如,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总结

综上所述,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情形主要包括累犯、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特定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