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离婚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关于离婚所需证件和手续的详细解答:

一、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 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这是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表达意愿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离婚协议书:当事人需要持有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结婚证:当事人需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 身份证:双方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如果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结婚证:双方需提交结婚证。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证都丢失,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如果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3. 离婚协议书:双方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双方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照片:双方当事人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三、办理程序

  1. 提出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申请书: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 签署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查与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需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如果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民政部门将予以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