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若存在特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1分。以下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详细梳理:
超速行驶(特定条件):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例如,在限速60km/h的普通国道上,车速达到66-71km/h即属此情形。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包括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以及在其他道路上不遵守倒车、掉头的规定,如在有禁止标志的路段进行倒车、掉头。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在无路灯、照明不良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未开启必要的灯光,如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或转弯时不使用转向灯等。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转弯等标志,以及单、双黄实线等标线。
超载与超尺寸:
未按期检验与擅自改装:
未系安全带与未戴安全头盔:
其他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被记分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