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的使用原则上确实需要本人亲自进行。医保制度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即参保人应使用自己的医保卡进行就医购药,并按规定享受个人的医保待遇。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的,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共用医保卡,而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在就医购药时,依然需要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
此外,如果因特殊原因(如老人行动不便)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总的来说,医保卡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优先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进行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避免被他人冒用或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