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所需的材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详细材料清单:
一、给婴儿上户口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同时需要验原件);
- 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自复印件1份,同时需要验原件);
-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 政策内生育的相关证明:
-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需要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 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要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如果超过一个月申报,还需要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 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 带着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二、办理户口迁移
1. 投靠类转移
- 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投靠人与该子女的关系证明;
- 父母投靠子女的,还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 购商品房落户
-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如果未办理房产证,则提供购房合同);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有随迁直系亲属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 如果房产证存在共有产权人,需要上传“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3. 务工户口迁移
-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 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 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随迁的,需要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