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的,但具体能否办理还需根据双方的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是否属于“跨省通办”试点地区。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政策和试点工作部署,我国已经在多个省份实施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属于这些试点地区,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在这些地方进行离婚登记,而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
具体来说,从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均实施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这些省份中的任何一个,他们就可以在当地进行离婚登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属于这些试点地区,那么他们仍然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离婚登记。此外,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总的来说,自愿离婚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是否属于“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如果属于试点地区,那么就可以在当地进行离婚登记;如果不属于试点地区,则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