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个人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中的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那么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即免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也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时,都可以免纳或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但请注意,相关政策和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