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家里,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是算挪用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公款私存是否构成挪用,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行为目的:若将公款私存只是为了单位利益,如方便单位资金周转、结算等,且公款仍用于单位事务,没有挪作个人使用的故意,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若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比如将公款私存后用于个人投资、借贷获利等,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资金使用情况: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后,若行为人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个人私利,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了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如炒股、赌博等,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款的控制权:只要公款被挪出单位控制,即使只是存放在家里,没有实际使用,也侵犯了单位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特征。关键在于是否改变了公款的既定用途并归个人使用。
因此,公款私存家里,如果行为人具有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且公款被用于个人私利或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反之,如果只是为了单位利益,且公款仍用于单位事务,没有挪作个人使用,则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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