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是什么意思-李加刚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房产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意思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提供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能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能及时续聘、重新选聘,而原物业服务企业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原物业服务合同在双方事实上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其权利义务内容可视为继续延续。但此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终止合同关系,且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后续事宜,如进行财务结算、交接工作等。

这一规定主要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延续性和终止条件,既保障了物业服务的连续性,也尊重了合同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物业服务的选聘、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等工作,以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