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初级农产品都包含什么-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指的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这些农产品具体包括以下几大类:

  1. 种植业产品:如大米、高粱、花生、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以及各地的特色果蔬等。
  2. 林业产品:例如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等。
  3. 畜牧业产品: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牲畜、禽、兽毛(未经加工整理的);活禽、活畜、活虫及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光禽(农业生产者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禽类)和鲜蛋;以及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
  4. 渔业产品:涵盖了淡水产品、海水产品以及滩涂养殖产品等各种水产品。

这些农产品可以是原始状态,也可以经过分拣、去皮、剥壳、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粗加工处理,但关键在于这些加工不能改变其基本的自然形状和化学品质。如果农产品经过深度加工,以至于基本上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那么它们就不再属于此法律定义的农产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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