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石进学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双方必须持有各自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作为替代。这是确认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

其次,需要携带双方的结婚证。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都丢失了,那么需要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如果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此外,双方还需要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请注意,这里不能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照片,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证件照。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的是,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后,办理离婚登记将无需再出示户口本。这一变化为许多情侣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离婚登记服务。

在准备好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后,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包括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等步骤。最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如果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可以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完成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