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条文-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

结论前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特殊约定。

详细分析: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涵盖了夫妻双方因工作而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劳务所得等。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指的是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以及通过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方式带来的增值或分红。
    • 知识产权的收益:这包括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这部分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共同决定。
  3.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特别约定:

    • 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婚内财产协议,对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特殊约定。这些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将作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
  4.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 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 在特定情形下,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夫妻一方可在婚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