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三年并不会自动销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工作规范,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这些证明材料包括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等。
如果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或者查找不到死亡公民的亲属,那么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情况,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会同卫健、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户口。
因此,人死后并不会自动在三年后销户,而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进行申报注销。如果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