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办理农村房产证的过程会因房屋修建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办理原则与要求
-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只能对此处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 房屋结构要求:只对农村宅基地界址范围内永久存续、结构完整的主要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未建房、房屋已拆除、简易房、棚房等临时性建筑物不予确权登记。
- 特殊情况处理:
- 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土坯房,或被确定为危房,或被认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砖房,将暂不登记。
- 列入旧城拆迁改造范围或旧房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复垦的,将暂缓登记。
-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的住宅,以及“小产权房”,将只进行调查而不予登记。
二、根据房屋修建时间的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2009年12月31日前修建的老、旧房屋
- 身份与户籍证明: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土地权属证明: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 或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需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
- 或农村集体(个人)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能证明权属来源的材料。
- 审批与申请表:
- 联合审批表(需村民委员会、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登记发证申请书(在乡镇国土所领取)。
-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乡镇国土所现场测量后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 公示证明(如无任何建房及用地手续):证明内容需载明建房时间、权利人、土地房屋面积及四至界线,由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公示30日无异议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
(二)2010年后修建的房屋
- 身份与户籍证明: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 规划许可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在乡镇政府规环办办理。
- 土地批准书:丰都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丰都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在乡镇政府经法办办理。
- 验收意见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所联合验收并加盖公章。
- 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同一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原件),需房屋所属组长签字后加盖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乡镇国土所现场测量后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申请人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各乡镇(街道)国土所申请,由国土所填写“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并在村委会或乡政府公示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
三、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到乡镇国土所或指定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
- 初步核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材料齐全且合法。
- 公示:在村委会或乡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根据当地规定执行(一般为15个工作日或30日)。
- 登记发证:公示无异议后,登记机构将登簿确认产权,并颁发房产证。
四、注意事项
- 申请时需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共同到窗口办理,并进行人像采集和身份验证。
- 便民服务: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办证可采取村集体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的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收集相关材料。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联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