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政府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时效规定,适用于大多数行政诉讼案件。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时效期限的计算,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或者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起诉期限也会有所调整。
总之,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定要注意时效期限的规定,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起诉的权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