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是哪一条-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刑事辩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起诉的具体条款主要集中在第一百六十二条。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读及与移送起诉相关的其他条款概述:

一、移送起诉的主要条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包括犯罪事实的查清、证据的确实充分、起诉意见书的撰写以及案卷材料和证据的移送等。

二、与移送起诉相关的其他条款

除了第一百六十二条外,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与移送起诉相关,但它们主要是关于移送管辖或特殊案件的移送规定,如:

  •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况。
  • 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了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与职责。
  • 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了特别规定,包括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程序、补充调查或侦查的要求以及留置措施的转换等。

三、总结

综上所述,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移送起诉,主要集中在第一百六十二条进行了规定。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条件和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移送起诉环节的重要依据。同时,其他相关条款也对特定情况下的移送起诉或移送管辖进行了规定,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中移送起诉的完整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