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户口和父母分开后能否继承土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特指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中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
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个人合法建造的,因此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当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由于房屋和宅基地在物理上是不可分割的,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子女,在房屋存续期间,也相应地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对于分户后的子女能否申请新的宅基地,这取决于分户后的宅基地面积是否低于当地规定的分户标准。如果低于标准,子女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如果不低于标准,则无法申请。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出农村,变为城镇户口,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他们仍然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相关情况。但这一继承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和父母分开后,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基于房屋所有权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子女户口迁出,仍可通过继承房屋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