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具体分析如下:
管辖部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由公安机关管辖。当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责任主体:
- 高空抛物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均可能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预防措施:
- 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 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应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等易坠物品,防止高空坠物。
- 物业服务公司应记录与登记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作为工作证据。
综上所述,装修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且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和居民也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