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人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将一次记3分:
超速行驶但未达到规定时速的20%: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若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20%,如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道路上,实际时速在60-72公里之间,将被记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若校车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也将受到记3分的处罚。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行:校车在行驶过程中,若不遵守超车、让行规则,或在普通道路上逆行,均会被记3分。
不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记3分。
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驾驶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会分散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也被列为记3分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若校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上路行驶,将一次记3分。
这些规定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制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生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校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