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两高最新司法解释-李加刚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刑事辩护

关于袭警罪两高的最新司法解释,我可以为你详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0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以下是该解释的核心内容:

  1. 暴力袭击的认定:

    • 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若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并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或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应认定为“暴力袭击”。
    • 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为摆脱抓捕、约束而实施的一般性抗拒行为,以及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不属于“暴力袭击”。
  2.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认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或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其乘坐的车辆,或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认定为“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3. 从重处罚的情形:

    • 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
    • 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集或煽动多人袭警的;
    • 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关于执法过错的考量:

    • 若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过错,在认定行为人暴力袭击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执法过错程度等因素。
    • 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袭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5. 醉酒袭警的责任:

    •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 共同犯罪的认定:

    •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7. 与其他犯罪的界定:

    • 行为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未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 对非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报复性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依照相应犯罪从重处罚。
  8. 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规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但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9. 数罪并罚的原则:

    • 实施该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0. 从宽处罚的情形:

    • 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损失情况、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1. 其他处理规定:

    • 对于实施该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2. “人民警察”的认定:

    • 依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13. 施行日期及效力:

    • 该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施行后,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

希望以上解读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