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当然可以去丈夫的墓地。作为逝者的配偶,遗孀有权访问并悼念其丈夫的墓地,这是基于家庭关系和个人情感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法律或规定的限制。无论是去墓地进行祭拜、献花还是简单的缅怀,都是表达对逝去亲人思念和尊重的正当方式。
同时,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政部关于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的通知,主要是规范了遗体和骨灰的处置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以及骨灰的安放等流程,并没有涉及到遗孀访问丈夫墓地的权限问题。而关于烈士配偶能否在烈士陵园与烈士合葬的问题,虽然与本题不完全相关,但也从侧面说明了在非烈士陵园的情况下,配偶的骨灰或遗体是可以与逝者合葬或安放在同一墓地的,当然这也需要遵循当地的殡葬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遗孀完全可以去丈夫的墓地,进行祭拜、缅怀等悼念活动,这是她的基本权利,也是表达对逝去亲人深情厚谊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