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岗位职称有哪些-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劳动纠纷

警察岗位的职称主要体现为警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1. 总警监、副总警监:这是警衔中的最高等级,通常对应部级正职和部级副职。

  2. 警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来说,厅(局)级正职对应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对应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同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也可能被授予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的警衔。

  3. 警督:同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处(局)级正职通常对应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对应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此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可能被授予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的警衔。

  4. 警司: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科(局)级正职对应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对应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而科员(警长)职则对应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可能被授予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的警衔。

  5. 警员:分为一级、二级。这是警衔中的最低等级,通常对应办事员(警员)职。

值得注意的是,警衔的授予和晋级是根据人民警察的职务等级、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的。同时,警衔也是党和国家授予人民警察的荣誉,是人民警察身份的标志。在佩戴警衔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佩戴或更改。

此外,还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民警察,他们的警衔前会冠以“专业技术”字样,以区分于其他岗位的人民警察。这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民警察在警衔的授予和晋级上,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