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担任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担任情况:
首先,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言,它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中,政府主要负责人被明确为第一责任人,而分管负责人则为主要责任人。这意味着,在地方政府层面,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通常由分管的负责人来具体承担。
其次,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来说,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确定为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这意味着,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通常由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或实际控制人来负责,他们需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此外,《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这意味着,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需要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来具体执行。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担任通常根据单位或组织的性质、规模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在地方政府层面,通常由分管的负责人担任;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同时,各部门也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来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