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第14 15条规定-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劳动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具体内容及解释如下: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

  1. 典型工伤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人在生产线上因机器故障受伤。

  2.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上班前检查设备时受伤。

  3. 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制止不法分子时受伤。

  4. 职业病:职工患职业病的,即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矿工因吸入煤尘而患上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6.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倒受伤。

  7.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

  1. 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职工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 抢险救灾受伤: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如消防员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受伤。

  3. 旧伤复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您更好地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内容。如果您有具体的工伤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