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异地转档的次数限制为不超过三次。这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该规定明确指出,申请人在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如果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但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因此,如果您有异地转档的需求,请务必注意这一限制,并合理规划您的考试安排。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