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年限为10年。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例如,若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20年有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且该企业在2021年及之后仍然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该企业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10年内(即至2030年)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
这一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提供了更长的亏损弥补期限,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