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的必要条件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过程,涉及遗产的识别、申报、评估和保护等多个环节。以下是对这些必要条件的详细阐述:
一、遗产的识别与申报
签署《世界遗产公约》:一个国家必须首先签署《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并承诺保护本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遗产的识别与筛选:缔约国需要列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地清单,并从中筛选出有可能成为世界遗产的暂定名单,呈报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填写提名表格:缔约国必须填写特制的提名表格,详细阐述遗产的独具重要性,以及说明该遗产目前的保护和管理状况。
二、遗产的评估与推荐
专业机构评审: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会对提名进行评审,评估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推荐与决定:评审机构会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推荐符合标准的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则根据全球战略和地区均衡性原则,决定哪些遗产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三、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制定保护规划:一旦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缔约国需要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要求。
设立保护机构:缔约国需要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负责遗产的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遗产存在安全隐患时,保护机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
实施保护与管理措施:保护机构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实施保护与管理措施,包括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说明、建立保护记录档案等。
监测与巡视:缔约国需要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定期对遗产进行监测和巡视,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当选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的必要条件包括遗产的识别与申报、评估与推荐以及保护与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遗产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并得到有效保护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