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血压、脑梗患者是否能被拘留,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健康状况、法律规定以及看守所的实际操作规范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病重、孕哺、生活不能自理等三类人员,法律作出了可以不予收押(监)的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高血压、脑梗患者都会被拒收。是否收押,还需要看患者的具体病情是否达到了“病重”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其他不予收押的条件。
其次,看守所拒收待押人员的医学诊断结论或报告条件相对宽松,但也并非无据可依。通常,看守所会要求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结论或报告作为依据。对于高血压患者,如果舒张压达到110mmHg、收缩压达到180mmHg,看守所可能会倾向于拒收。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看守所拒收待押人员的疾病检查项目并不具体详尽,诊断结果的可信度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看守所拒收待押人员的决定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有的看守所可能会建立集体研究式的不予收押决定制度,以避免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和降低拒绝收押的随意性。同时,检察机关也会对看守所的拒收行为进行同步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高血压、脑梗患者是否能被拘留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这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法律规定以及看守所的实际操作规范来综合判断。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到无法自理或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危险,那么看守所可能会拒收。但如果患者病情相对较轻且能够满足看守所的收押条件,那么则有可能被拘留。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和看守所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