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以及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中未经征用的部分。这包括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但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若国家未征用),还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二、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以及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这同样涵盖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使用的土地。
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除非法律规定其属于国家所有。这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即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还有自留地,这是农业合作化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也是集体所有的一种,它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荒山和荒坡。
四、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它们属于国家或其他主体所有,否则也归集体所有。
总的来说,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广泛,涵盖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大部分土地,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土地资源。在涉及这些土地的使用、转让或开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