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款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违法发放贷款,二是高利转贷。以下是对这两个方面的详细解释:
一、违法发放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
- 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如果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有的规定为二百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
- 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有的规定为五十万元以上),也应予立案追诉。
二、高利转贷
高利转贷的立案标准则主要关注违法所得和行政处罚情况: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又犯:
- 虽未达到上述违法所得数额标准,但如果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注意事项
- 行为本质: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这些在本质上都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均可能构成高利转贷。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有明确规定,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
- 危害后果:高利转贷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高利贷款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违法发放贷款的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和行政处罚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判决处理。